近日,澧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派出有关人员来到该县盐井镇金马社区,现场督促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事人叶某某“补植复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0年8月至9月,叶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在居住社区“六毛塔”山林地段实施砍伐扫障,大量林木被砍,大面积山林被毁,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021年12月7日,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叶某某对毁损的林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经审理,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为确保公益诉讼判决执行到位,提高补植树苗的成活率,当天,在检察干警的见证下,叶某某栽种了800余株树苗。县检察院将对苗木成活情况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