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法院出具首份“诉前调书”案号调解书
发布时间:2022-01-1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蒋菲菲 孙永超 | 责任编辑: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出具首份“诉前调书”案号调解书,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谷某和何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何某因买车及资金周转为由向谷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届满后,何某仅还款3000元,便没有再还款。后经双方协商,2020年12月28日,何某向谷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剩余借款37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约定期限已过,何某仍未还款,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工作人员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并得到其同意后,将该案导入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接收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双方线上、线下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约定分期履行并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该院依法审查后出具(2022)湘0702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

据武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罗云霞介绍,“诉前调书”案号是针对诉前调解成功并出具调解书的案件进行编号。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今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案件不再纳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司法统计范围。

“对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转入诉讼程序,简易快捷,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可以有效地打开双方心结,缩短诉讼时间,高效化解纠纷。”调解员彭爱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