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常德废止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3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周恒 | 责任编辑:

12月30日,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发布公告称,根据《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文件要求,常德市市本级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享受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出院日期为准)。

公告称,2022年1月1日起,《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4号)废止。原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停止执行,即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互助、公务员补助等医疗待遇后,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部分,核减超标准费用、经专家确认不予报销费用项目及个人账户余额后,再减去起付线2万元,剩余的按照50%报销;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孤寡老人四类特殊群体,起付线3000元后,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等条款均不再执行。

公告提醒,符合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报销条件的参保患者,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社会保障卡)前往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业务经办窗口办理2021年度费用报销手续,办理时间截止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