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毒品犯罪 常德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768件
发布时间:2021-11-2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熊欣 粟伟 左龙 | 责任编辑:

11月26日上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5起典型案例。

会议现场

2020年7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768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占比62%,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占比35.58%,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占比1.8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占比0.53%。25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含死缓、死刑)。

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20日开始,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共组织3次集中宣判,宣判16件毒品犯罪案件,对其中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死刑。

从案件审理和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全市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大要案件多,涉案毒品数量大;涉毒犯罪中累犯、毒品再犯多;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增多;“互联网+物流”成为毒贩交易新工具。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超兵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一如既往保持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确保打击毒品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相关文字:

一、被告人周某某、张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某某、张某合谋从缅甸购买毒品并运回常德贩卖,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将毒品寄回常德市鼎城区,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8004.32克。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

二、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9年7至8月,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以贩卖为目的从被告人张某某手中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0996.51克,被告人杜某某以贩卖为目的从张某某手中购买海洛因200克。后公安机关从各被告人处查获涉案毒品共计甲基苯丙胺10001.89克、海洛因2284.31克、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混合物1630.74克。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

三、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8年底至2019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一次,其中甲基苯丙胺294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396.56克;胡某某单独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78克。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

四、被告人许某某、黄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0年4月初,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告人黄某合谋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并运回常德市贩卖,后黄某驾车从外地购得毒品返回常德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997克、海洛因0.65克。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许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对许某某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五、被告人谢某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0年9月初,被告人谢某、刘某义、周某某、阳某某、陈某华、杨某某、陈某红等人购买并运输大量毒品至常德市用于贩卖,公安机关抓获各被告人后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5435克;2020年9月6日,被告人周某某在阳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微信告知被告人刘某军该情况,指使刘某军销毁留存的毒品,刘某军销毁毒品后潜逃;2020年8月至9月初,被告人周某某多次提供毒品并容留他人在其租房内吸食毒品;2017年7月下旬,被告人阳某某抢夺他人财物。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谢某、刘某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阳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某华、杨某某、陈某红、刘某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十年、三年。目前该案正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