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促进、养犬管理两条例(草案)获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21-10-29 | 来源:常德日报 | 作者:谭明 | 责任编辑:

10月28日上午,在常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上,《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满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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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均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其中,《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地方性法规,针对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进行倡导性规范;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我市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在招聘录用、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犬只免疫与登记、烈性犬与大型犬禁养、收容与救助、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公民养犬行为,倡导社会文明养犬。实行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域管理。严格管理区包括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登记。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饲养品种、数量符合条例要求,在严格管理区有住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办理养犬许可登记。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外出,不为犬只佩戴犬牌、不用犬绳或犬链牵领、在楼道及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收紧犬绳或怀抱、或不为犬只佩戴嘴套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据悉,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两部条例将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