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执法决定不服,产生行政争议怎么办?有没有高效便捷的解决渠道?能否真正发挥效用?
答案是肯定的,行政复议就是我国针对行政争议出台的一项救济制度。与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程序简便、审理期限较短,能及时有效回应百姓诉求,起到行政监督作用,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听证会现场
面对面复议让群众“告官能见官”
“我爱人骑电动车上班途中突遇大黄狗撞击,导致摔倒受伤,应属工伤。”
“您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没有现场证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我们不予认定工伤。”
……
10月14日下午,市司法局7楼,一场行政复议听证会正在举行,案件委托代理人陈某和市人社局2位工作人员就争议焦点当面开展陈述和辩论质证,一个半小时的听证会现场时而激烈,时而缓和,双方最终虽未达成一致,但均表示对行政复议机构集体研究后的决定充满期待。
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行政复议正成为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一个较好渠道。今年6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向汉寿县某航运公司经理史某华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追溯3年前的一次翻船事故责任,向其罚款4.48万元。史某华不服,于7月28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并进行了审查。经初步审查,办案人员发现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程序明显不当。经调解,市应急管理局主动作为,积极纠错,8月3日下达决定,自行撤销了6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8月5日当事人史某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在短时间内化解。
“很庆幸生活在这个法治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我们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从行政复议中享受到法治成果,史某华颇为感动地说。
其实,行政复议由来已久。自1990年国务院颁布《行政复议条例》,建立行政复议制度,至今已有31年历史。自2016年以来,常德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每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百件,涉及土地征拆、房屋征收、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工伤认定等多方面。
“受理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经批准,可延长1个月。”市司法局审理应诉科科长张平介绍,“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不局限于书面审查。召开听证会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审理方式,双方面对面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既能充分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同时也有利于行政复议机构查明案件事实。”
以案说法,张平又举了一个鲜活的“告官见官”案例:今年上半年,澧县兴源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企业不服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澧政通告(2020)14号《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石煤矿山关停退出的通告》,向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复议机构多次调解,双方于行政复议期间达成和解,县政府同意依法合情合理奖补,企业自愿申请关闭退出。
“由于这个案件涉及的群体较大,牵涉的利益也很大,我们的审理过程也更加谨慎。调解之前,我们召集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司法局业务骨干进行了认真研究,后来又到县里一天之内连开3次协调会,先是分别听取澧县政府和企业方面的意见,协调双方内部达成一致,最后组织双方当面协调,形成和解,达到了较好的效果。”张平说,面对面、告官能见官的听证会和调解会,双方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充分沟通交流。今后,各区县市司法局也将建立标准化的听证室、调解室,让行政复议更加规范化。
便民利民突出人民至上
今年6月1日起,行政复议按照改革后的体制运行。改革后有哪些变化?将给群众带来哪些利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市司法局进行了采访。
“改革旨在集中行政复议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局长王鳌阐释了改革的背景意义。
“改革之前,各行政执法部门也有行政复议权,对部门行为不服,如果走部门复议的途径,那么县里的就要到市里申请,市里的要到省里申请,老百姓要多跑路。同时,由于复议力量分散,队伍建设也存在一定困难。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能较大程度上减少人力、财力的浪费,让行政复议队伍趋于正规化、专业化,更重要的是方便群众办事,少跑路。”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荣一平介绍,6月1日起,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各级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除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目前,市司法局设立的行政复议科室为立案指导科和审理应诉科,配备工作人员7人。6月1日以来,市司法局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6件,已办结31件,其中,通过简易程序调解、和解结案11件。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今年6月来,市司法局推出了行政复议便民为民五项举措——
畅通复议渠道,传递社情民意。做到“来电必接、来访必理、有问必答、有件必收”,确保群众反映诉求渠道畅通。将复议接待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提醒督促整改,防止就案办案,努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
精准规范指引,复议事项“一次办”。细致梳理申请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制定复议申请、阅卷申请、复议监督等资料清单和要素式通知书,实行清单化、标准化、精准化指引。对当事人来访来电一次性解答,对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受理,对网络、邮寄申请需要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有效解决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实行繁简分流,提升办案效率。一方面,简案快办,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快受快结,采用书面审理、多案同审、类案连审和简化办案程序和决定文书等方式,压减办案期限。一方面,繁案精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现场调查、组织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明事实和法律关系,降低经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
坚持实质化解,提高群众满意度。转变办案理念,从注重裁判式向裁判与实质性处理融合统一转变,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加大审理中调解力度,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程序空转。
深化阳光复议,实现公平正义。在坚持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的基础上,探索按“条线”细化案件分类,方便群众进行类案检索比对,既稳定预期,又倒逼统一办案尺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推进公开听证,为申请人提供“告官能见官”的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事关自身重大权益“个案”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多措并举,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