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3月至5月间,邓某在未办理或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特许猎捕证"及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通过百度贴吧和微信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王某取得联系,非法从王某处收购了5只非洲灰鹦鹉幼鸟,同样通过百度贴吧和微信与其他买家进行联系,将5只非洲灰鹦鹉幼鸟进行倒卖牟利,共获利27300元人民币。案发后,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支付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该案的办理,加强了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让侵害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侵害社会公益的民事法律责任,增大违法成本,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群众,引导正能量。
检察官提醒:非洲灰鹦鹉,属于大型鹦鹉,是典型的攀禽,喜欢攀爬,不善飞翔,主要分布在非洲中部及西部,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系统平衡起着重要作用。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濒危(EN),被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1。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是地球生态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一环,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所以,个人在饲养动物时一定要注意甄别,谨慎对待,不能因喜好、利益,肆意养殖和售卖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如发现可疑行为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