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8部门“亮剑”直指基层减负
发布时间:2021-10-1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文权 李亚平 | 责任编辑:

10月11日,常德市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若干意见》,明确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4方面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这是我市首次由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性意见,使基层减负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忙的时候连吃饭都只能扒拉几口,晚上熬到半夜也是常态,但群众的事,一定得做。”启明街道一社区干部童满英无奈地说。这类常常在基层单位上演的场景,今日起都或将远去。梳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简称“三个清单”)发现,其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20条,主要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职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30条,主要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中的协助职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8条,主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工作负担重的突出问题,明确“8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

“三个清单”,要真正让我市基层自治工作“减得明白、管得明白、干得明白”。为此,市民政局等8个部门结合实际,就贯彻落实工作专门发出《意见》,推动“三个清单”落实落地。

《意见》要求,8部门联合设立“三个清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指导相关工作;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借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村(社区);各地各单位开展宣教与培训,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承接不适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年初清单公告制度,不得擅自调整“三个清单”工作事项,不得通过会议等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安排“三个清单”之外的工作任务;建立激励与惩罚相结合制度,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站所人员,落实相关薪酬体系,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范围;建立投诉制度,群众可向“三个清单”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违规情况;建立联动巡察制度,“三个清单”落实情况将每年开展巡察;建立考核制度,对于违反规定增加村(社区)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担的,将接受限期整改或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