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总河长令
发布时间:2021-07-13 | 来源:常德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第8号

关于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决定

各级河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市总河长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学生防溺水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河湖长制系统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学生防溺水工作作为河湖长巡河巡湖的重要内容。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河湖长及民间河长要结合巡河巡湖,主动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宣传、劝导工作。担任辖区内重点水域及溺水易发区域的社区或村级基层河湖长应加大巡查频次,每周不少于2次。

二、涉水经营及运管单位要落实防范措施。各涉水经营及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学生防溺水监控、巡查及零报告制度,禁止未成年人在主要监护人未陪同的情况下在天然公共水面下河(湖)游泳,并在公园、水利风景区、尾矿库、码头、渡口、水库、水闸、泵站、发电站及溺水易发区域等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公布举报电话、紧急救援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应直接设置围挡。

三、强化组织领导与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各级河湖长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学生防溺水各项工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对学生防溺水负主体责任,公安部门及卫健委要督促地方提升应急处置及救护能力,社区民警及驻村辅警要主动参加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防溺水工作联合巡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涉水工地、工程的隐患排查,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四、综合运用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机制。各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河长办要发挥督导职能,督促各级河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常德市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常学安办﹝2021﹞3号)通知要求落实学生防溺水部门职责,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提醒、约谈下级河湖长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此令。

常德市第一总河长:杨懿文

常德市总河长:邹文辉

2021年7月12日